對與錯 (舊作1號)
我的吉他老師總是說,當右手撥弦時,一定要食指中指交替撥弦。這聽起來很簡單,但是當你進行到一個有連續的八分音符的小節時,你就知道這,嗯,有點不討喜。沒有經過訓練的手指,如果又是第一次遇到八分音符的小節,通常是忙著應付眼花撩亂的旋律動線,努力讀譜,耳朵聽著殘破旋律,然後修正。手指,右手手指,則會依照他的天賦敲打琴弦。
「交替。食指中指交替。」老師會這樣說。這個時候我通常在忙著彈出旋律。
「可是,這樣很麻煩。」我說。
這個時候老師就會把吉他拿過去,開始把那該死的旋律漂亮重現。
這樣就完了嗎?沒有。
張愛玲曾經說過,一個女人一旦精通了一個技巧,就很難不去用它。這個公式完全適用於某些高手身上。
一個高手一旦超強,就很難不去炫技。
吉他老師會把效果器打開,把速度調到120。然後在這種恐怖的速度下,把剛剛的旋律又重現了一遍。那很強,沒話說。我甚至已經不想去計較到底他的右手如何撥弦。
「如果速度像剛剛那麼快,唯有食指中指交替撥弦,你才來得及,懂不懂。」老師說。
對。你懂不懂?懂。
但是,你要不要做呢?
對於吹毛球疵的演奏者來說,使用到無名指跟小指都不夠完美。因為那樣撥弦的角度,以及力道,會因為手指天生的位置以及結構,無法達到最美好的聲響。
這不是神話。因為連我都聽得出那樣的差異。
我懂不懂?懂。
但是,我要不要做呢?
曾經有一段時間,我失去對吉他的興趣。我以為我有興趣,因為我可以重複彈出譜上複雜的記號,並且因為這樣而感到快樂。
可是,這樣的技巧表現,大概只能維持半個小時的快樂。因為一旦這首歌結束,我的世界也失去了音樂。
我的心中沒有歌曲,沒有旋律。
我小心翼翼的讓右手重現老師規定的原則。
嘿,你知道我想說什麼嗎?我想告訴你,這個世界上有如同繁星般多的規則,但有時候他們就像小心眼的作家們,彼此不滿,沒有交集。
在嚴謹的流派裡,右手手指應該如何運作,哪些技巧必須嚴格遵守並且以不人道的方式反覆練習,這些都是規則。並且從這些規則會衍生出屬於這個流派的審美觀。
然而在自由的流派裡,這就很有商議的空間了。有人依舊接受嚴謹流派的說法,但是可以允許右手多一些自由。另外就是極端的自由派。
複雜的和弦,我們可以找到簡單、另行替代的和弦。只要彈的出來就好。何必一定要跟原曲一樣呢?
我在嚴謹的流派裡受訓。我心甘情願,因為我以為精通這些我就可以抵達心中的音樂天堂。
但是兩年後我發現,除了手指靈巧的重新演繹譜上的旋律,我沒有什麼長進。我被王菲「當時的月亮」感動,但是當我彈完這首歌完整的和弦,我無法忍受自己那枯燥無味的「演奏」。
音樂的領域如此。人世的領域又何嘗不令人迷惘?
什麼是對的?什麼又是完全的錯?小時候的公民與道德會有清楚的答案。長大了,人們會說,我們心中自有一把尺。然而,那把尺就不是一把刀嗎?當你緊握著尊嚴的尺,它難道就不是利刃,狠狠割傷倫理?當你緊捉住功名的尺,夢又該如何?
我只是在問我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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